NCC修改廣電監督辦法,疑是衝著王令麟而來?

NCC修改廣電監督辦法,疑是衝著王令麟而來?2016/10/07


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5日表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草案」明訂不得擔任負責人的消極資格和積極資格的條件,已在9月29日修正通過,將辦理後續法制作業與預告事宜。
 

雖然現行的衛星廣播電視法和公司法都有相關規定,但翁表示這是為了確保擔任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負責人要有專業的素養,並確保新聞、節目的品質。
 

此次NCC研擬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分成以下兩部分:
 

消極資格部分,包括曾觸犯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情事者;曾任負責人,因執行其職務致使事業遭吊銷執照者;曾犯貪污罪,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在國內無住居所者;有其他重大情事不適任負責人者。
 

積極資格部分,負責任須至少具備教育部承認的國內外專科、學院或大學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以及足資證明具備專業知識或經營管理能力或相當社會經驗者。
 

王令麟先前曾因掏空力霸、東森集團而入監服刑,入獄後,秘書胡曉菁行賄副典獄長蘇清俊,讓王令麟以在獄中掌控公司事業,北檢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王令麟,現已出獄,另涉東森國際內線交易案,二審被判3年4個月,尚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假釋出獄近一年,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除了極力改革入監坐牢這幾年東森購物大幅落後富邦momo的窘境外,另一個目標,就是東森電視了。
 

匯流新聞網:〈東森國際發聲明,籌組台灣在地團隊買回東森電視〉
 

東森國際在8月3日發布聲明,宣布籌組台灣在地的新團隊從外資手上買回東森電視,拿回東森電視經營權。
 

NCC此番修改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草案,規定曾犯貪污罪,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者,主管機關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頗有衝著王令麟而來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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