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視、MOMO親子台 NCC有條件許可換照

中視、MOMO親子台 NCC有條件許可換照2017/09/28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7日)有條件核准中視換發電視執照及優視親子台(MOMO 親子台)頻道換照案。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MOMO台間接持股中涉違反「黨政軍條款」,限期3年內改正;中視則因增資發行普通股,違反廣電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以附附款方式許可,且於下一次評鑑,108年8月30日前完成改善。

富邦集團旗下的大富媒體科技公司百分之百持股的MOMO台,由於上層持股有台灣大哥大,台灣大哥大則有富邦人壽、富邦金控,富邦金控因為合併北市府所屬的台北銀行,擁有北市府13.11%及勞退基金近1.5%的股份。

NCC表示,MOMO親子台違反「黨政軍條款」,以附附款方式許可換照,限期3年內改正。

此外,旺旺中時旗下的中視今年進行現金增資發行8千萬普通股,並由原始股東按投資額比例認購其中8成的新股。

翁柏宗說,中視現金增資發行8000萬普通股募集資金,其中,8成、6400萬股由原始股東按比例認股,因為不足額認股,最後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導致神旺持股則從原本44.5%增加至59.05%,此符合「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的規定。

翁柏宗也說,雖然符合「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規定,但廣電法施行細則第十條有規定,申請廣播、電視事業股份的轉讓,有「新聞紙、無線電視或無線廣播事業之股東持股或與其相關企業共同持股達各該事業總股數50%以上。」的情況,NCC則不予許可。

因此,翁柏宗說,本案以附附款方式許可中視換發電視事業執照,但仍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且必須在下一次評鑑,也就是在108年8月30日前完成改善。

文章轉載自匯流新聞網